2025年11月13日,本机关收到连州市公安局关于2025年8月25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关于协助核查“李金莲”是否利用虚假身份进行婚姻登记的复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连州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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